
最近,北京第三名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劳资纠纷案。 Si Gao女士与一家公司合作了两年多。他是中国北部的订单,主要负责一些主要客户的离线零售和订购条目。由于公司人员的安排,一位负责另一家业务的同事被分配给高女士。这意味着他需要连接的销售人员数量从原始的18到52出现,工作量大大增加。此后不久,刘是一位负责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输入该命令的同事辞职。该公司的主管还要求Gao女士扣押LIU的所有电子商务命令。即使高女士对工作人员说,他同意适当地工作,如果他完全从事刘的业务,也会形成大量的加时赛,因此他不同意从事刘的业务。双方同意工人拒绝的劳动合同处理正常工作,组织工作,旅行,培训,过渡和其他行为,公司可以立即结束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薪酬。沟通无效后,该公司发出了两个书面警告,这些警告随后是因为“高女士拒绝提供正常工作和工作”将严重违反该学科。面对持续的拒绝。他显然接受了一位同事的工作,他的工作量饱和。当他拒绝从事“第三人称”工作时,他为什么要“合法解雇”?然后是命中的ni ni女士是一家为劳动关系非法结束的赔偿公司。审判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先,高女士已经有一家特定公司组织的一天 - 至日工作,并且没有能力或拖延职责,因此没有空间来适用最严重的违反纪律和合同措施,最严重的措施,受到惩罚和开除。尽管双方同意“拒绝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合同,这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根据第二次,Gao女士以前的雇员工作并拒绝占领新的工作维修,而不是与公司的正常业务管理订单交易。根据青年歌曲的事实,一家公司以“拒绝提供正常工作”的基础结束了与高女士的关系,没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法院最终确定公司正在开发非法终止,并裁定公司正在向高高女士支付超过120,000元人民币,以换取劳动关系的非法结束。法官提醒,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对工人的最严重罚款。如果雇主根据工人有严重的基础进行单方面终止权违反该学科的行为必须遵守比例原则 - 即工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并且达到足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水平。该案清楚地指出,面对由公司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同事辞职造成的“突然增加工作量”,员工有权根据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说“否”。雇主不仅会删除正确的小米)综合:北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