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澄清:这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谈到家庭暴力,很多人的反应都是身体上的伤害。然而,一种更微妙的心理暴力形式也可能造成同样严重的伤害。 今天(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标准案例。该院审理的其中一个标准案例明确规定,一方通过自残、自残或者威胁达到控制目的,造成另一方精神恐惧的行为也构成家庭暴力。 自残和自残的威胁 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2024年10月30日,重庆蕉区一社区,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当妻子卢某试图带着女儿离开时,妻子王某的强烈反应立即升级为家庭纠纷。 警方经调查发现,王某并没有直接殴打妻子,而是用菜刀威胁要伤害自己的行为。生活给陆的心里蒙上了很大的阴影。在阻止王某伤害自己的过程中,卢某被推倒在地受伤。出于恐惧,卢某选择了报警。在警方的帮助下,他向巴南地方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上传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刺伤、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庭副庭长楼婷表示,本案中,男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身体暴力,但以自残、自残等方式威胁女子,造成持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最终达到控制女子的目的。这对妇女造成了很大的伤害n的心理和精神,相当于欺凌的效果,被归类为心理暴力。 身体和非身体家庭暴力 有什么区别? 据此,法院在收到卢某申请后仅20分钟,就在网上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卢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告知其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后果。 该决定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法律界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精神自由,确认自残、自残、威胁精神控制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行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自由、自主和身心健康。 楼婷表示,家庭暴力分为身体家庭暴力和非身体家庭暴力伦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 非肉体家庭暴力是指利用精神或情感手段对另一方造成心理伤害,从而达到对另一方进行性骚扰的目的。 该案打破了只有身体伤害才构成家庭暴力的传统认识,明确了非身体家庭暴力的界限,推动了家庭暴力防控体系的完善,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制片人/王源 主编/Misha 总台央视记者/张赛 编辑/隋银行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