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侮辱、贬损、情绪操纵等精神暴力也属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的案件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家庭成员身份进一步明确。除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生活在同一家庭的成员外,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稳定同居关系的伴侣也被纳入家庭成员范畴,这为亲密关系中的家庭保护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虐待案中,马某某与男友苗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租房同居,认识了对方的父母,参加了对方的家庭聚会,并打算结婚。经常被马某以不安全感为由对苗某产生亏欠感,威胁苗某作弊或毁掉自己,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删除微信上的其他异性,在微信中向其举报。还辱骂、无端指责、欲诽谤苗已久。 2022年4月,马某因担心溺爱,不允许苗某出国留学,并长期侮辱、冷落苗某。苗某吞服安眠药自杀,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2月10日晚,马某在户外聚会上对苗某和同学不满。他长期通过微信侮辱、贬低、指责苗某,导致苗某精神崩溃,服药自杀。后来他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长刘辰:我们分析认为,马某与苗某构成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被告人马某对苗某进行情感操纵,应认定为虐待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罪。而且,这种精神虐待是长期的、复杂的、残酷的。最终导致受害人成为精神受害者并服药自杀。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今年5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本案意义时指出,对于社会交往的方式,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将基本事实与生活基本事实的接触,以及婚姻中未婚同居者认定为家庭成员。还将对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依法认定为虐待罪,有利于执法司法机关实施更加立体、全面的保护。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